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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龙民一初字第1712号

裁判日期: 2012-10-18

公开日期: 2014-10-18

案件名称

翁银穗与姚家胜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某某,姚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龙民一初字第1712号原告翁某某。被告姚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翁某某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翁某某于201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翁某某撤回起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 戡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段昌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