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商区法民二初字第00141号
裁判日期: 2012-10-18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苏天学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商洛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天学,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商洛营销服务部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商区法民二初字第00141号原告苏天学,男。委托代理人赵远涛,陕西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商洛营销服务部,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晨光路晨光商务大厦五楼。负责人王霖,经理。委托代理人王钊,男,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法务专员。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天学与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商洛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苏天学于201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天学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天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0元,由原告苏天学负担。审 判 长 涂传山审 判 员 何 明人民陪审员 李淑珍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倩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