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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雁民初字第04473号

裁判日期: 2012-10-12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西安太平戴维斯永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太平戴维斯永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4473号原告:西安太平戴维斯永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世纪城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晓晖,该公司总经理。被告: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东路南侧汇鑫IBC1幢20601室。法定代表人:张涛,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太平戴维斯永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太平戴维斯永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387.5元。审 判 长  王娜娜人民陪审员  张金桂人民陪审员  王 华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