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商初字第839号
裁判日期: 2012-10-10
公开日期: 2014-09-21
案件名称
钱水林与杭州华拓纺织有限公司、沈建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水林,杭州华拓纺织有限公司,沈建华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商初字第839号原告:钱水林。委托代理人:张银华、浙江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洪震亮。被告:杭州华拓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519001-2)。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大义村5组。法定代表人:卫芳,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曹灿荣,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建华。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水林诉被告杭州华拓纺织有限公司、沈建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钱水林分别于2012年9月14日、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沈建华、杭州华拓纺织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水林撤回对被告杭州华拓纺织有限公司、沈建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101元,依法减半收取3,05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书记员 李 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