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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雁民执字第00870-1号

裁判日期: 2012-10-10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陕西蓝海风汇点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与陕西融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雁民执字第00870-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蓝海风汇点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鲁杰,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融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宝,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蓝海风汇点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融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西民四终字0003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陕西融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了本案全部案款及执行费共计591042元,现本案款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认可,本案执��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院(2012)西民四终字第000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 卫审 判 员  何 燕代理审判员  闫伟忠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书 记 员  党锴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