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长民特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2-10-10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冯素莲与冯寿高、冯亮亮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冯素莲,冯寿高,冯亮亮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特字第00020号申请人冯素莲。被申请人冯寿高。被申请人冯亮亮。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冯素莲申请宣告冯寿高、冯亮亮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申请人冯素莲于2012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冯素莲撤回申请。审判员  李养民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书记员  麻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