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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兰商初字第1969号

深圳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临沂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09
公开日期
2019-11-19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临沂市某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临兰商初字第1969号 原告深圳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12F。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总经理。 被告临沂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113-1号。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总经理。 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的住址,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在本院要求补充提供被告的确切住址时,原告仍不能提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陈士祥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倪俊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