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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执字第00497-3号

裁判日期: 2012-01-04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支行与被执行人陕西汇景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支行,陕西汇景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字第00497-3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支行。被执行人陕西汇景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公证处(2011)西未证经字第1833号执行证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裁定如下:查询、扣划、冻结被执行人陕西汇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000元(壹拾贰万伍仟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曹青元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林 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