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执字第00246-1号
裁判日期: 2012-01-04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裕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晓东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裕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字第00246-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裕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晓东,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8)莲民三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终字第0020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裁定如下:查询、扣划、冻结被执行人李晓东名下银行存款300000元(叁拾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曹青元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林 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