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博法民二初字第583号
裁判日期: 2012-01-04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签发人发。袁小东2012-2-10核稿人稿件已核,请院长审批。毛振良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拟或稿拟单稿位人吴海平2012年01月04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1)惠博法民二初字第583号发出日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博法民二初字第583号本院2011年11月28日对原告张炳驰诉被告郭锡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1)博法民二初字第58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的第5页中“本院诉讼费129元,由被告负担”补正为“本案诉讼费129元,由被告负担”。审判长毛振良审判员吴海平人民陪审员李国华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书记员童春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