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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西商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2-01-31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吕洪、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179号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根娟。委托代理人:周红飞。被告:吕洪。被告:万俊。委托代理人:杨帅杰。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洪、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275元减半收取4137.50元,由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庞邦彩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梁斌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