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西商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2-01-31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吕洪、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179号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根娟。委托代理人:周红飞。被告:吕洪。被告:万俊。委托代理人:杨帅杰。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洪、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275元减半收取4137.50元,由原告杭州贝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庞邦彩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梁斌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