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绍商初字第1486号
裁判日期: 2012-01-10
公开日期: 2014-09-20
案件名称
绍兴县潘鑫纺织有限公司与俞志军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潘鑫纺织有限公司;俞志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商初字第1486号原告:绍兴县潘鑫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绍华。委托代理人:金国元。被告:俞志军。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潘鑫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俞志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俞志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潘鑫纺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俞志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540元,减半收取2,77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茂树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李 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