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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2-01-01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逯云明与苗来瑞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002号申请人逯云明。被申请人苗来瑞。本院在执行生效的(2011)长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书中因被申请人苗来瑞长期不在家,暂无执行案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2)长执字第02号案件终结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以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民利执行员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二0一二年元月八日书记员  王引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