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发。袁小东2012-9-29核稿人已核稿。朱友良2012-9-28拟或稿拟单稿位人石湾人民法庭李敏娴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2)惠博法执字第445443号执行裁定书发出日期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执字第443号申请执行人饶林古,男,汉族,1971年5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耒阳市。被执行人钟进文,男,汉族,1973年12月22日,住东莞市。申请执行人饶林古与被执行人钟进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惠博法民二初字3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逾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2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查询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房产、国土等部门,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在本院辖区内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将本案的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2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1)惠博法民二初字3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友良
代理
审判员钟伟志
代理
审判员李敏娴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梁焕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