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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胶民初字第3449号

孟庆伟与青岛吉祥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9-2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当事人
孟庆伟,青岛吉祥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胶民初字第3449号原告孟庆伟,男,汉族,住山东省高密市。被告青岛吉祥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法定代表人宋宝全,经理。

原告孟庆伟与被告青岛吉祥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20日受理,同时本院受理原告孟凡仁诉被告青岛吉祥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2)胶民初字第3446号,因为该两案被告相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为节约审判资源,节省当事人人力物力,故本院依法将本案移送(2012)胶民初字第3446号原告孟凡仁诉被告青岛吉祥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2012)胶民初字第3449号原告孟庆伟诉被告青岛吉祥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移送(2012)胶民初字第3446号原告孟凡仁诉被告青岛吉祥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合并审理,移送后的案号为(2012)胶民初字第3446号。

审判长  姜宝刚

审判员  李松光

审判员  陈 敏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许龙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