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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上执字第254-2号

上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肖关长、卓瑞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7-23
公开日期
2017-12-14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上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肖关长,卓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上执字第254-2号申请执行人上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于雷,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肖关长,男,1938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蔡县。被执行人卓瑞,女,194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肖关长之妻。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驻民二终字第2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5月16日向被执行人肖关长、卓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于2012年5月21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肖关长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肖关长的存款495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存社

审判员  霍建民

审判员  杨献伟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任光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