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未恢执字第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4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李宝宝与西安绿达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宝宝,西安绿达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恢执字第00084号申请执行人李宝宝,男,1988年11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绿达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路,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李宝宝与西安绿达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权利人李宝宝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仲案字(2009)160号裁决,于2012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6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600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李宝宝,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未劳仲案字(2009)160号裁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李 峰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 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