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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曲民初字第3417号

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曲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6-18
公开日期
2015-04-16
所属地区
曲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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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曲民初字第3417号本院2012年3月8日对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1)曲民初字第341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案号“(2012)”为笔误,现补正为“(2011)”。

审判员 徐新东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晓     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