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鸠执字第534号申请执行人夏可玉,男,汉族,1956年6月28日出生,住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芜湖盛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鸠民一初字第0114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2年6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芜湖盛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芜湖盛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195877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XX文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