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3329号申请执行人王丽辉,女。被执行人北京创景世元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冬伟,总经理。申请人王丽辉一句也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西民初字第6356号民事调解书,要求与被执行人北京创景世元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创景世元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存款;如上述存款不足以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查封、冻结、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北京创景世元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巍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