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鸠民一初字第00988号
原告:蒋俊雄,男,198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委托代理人:刘沪生,男,1981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胡华法,男,汉族,住芜湖市。
被告:浙江长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快运分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审理的原告蒋俊雄诉被告胡华法、被告浙江长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快运分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 恒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贾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