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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执字第00766号

闫大榕申请执行黄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6-05
公开日期
2014-12-13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闫大榕,黄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766号申请执行人闫大榕,男,195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碑林区青莲巷*号楼1门*层*户。被执行人黄震,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回族,无业,住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3院*号楼*单元*楼**号。本院受理的闫大榕申请执行黄震房屋转让协议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一初字第009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闫大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为申请执行人闫大榕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1)碑民一初字第0096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梅宏枝

代理

审判员  夏怀山

代理

审判员  赵 华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 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