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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民一初字第1049-1号

盘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3-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西民一初字第1049-1号原告盘某。担保人程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盘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盘某于2012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周某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水街2号世贸商城X号楼X单元X号房,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告周某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水街2号世贸商城X号楼X单元X号房(查封标的以20万元为限);

二、查封担保人程某名下用于担保的桂A×××××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董志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吴 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