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1202号原告(反诉被告)林志强,男,197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委托代理人王志霞,女,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系林志强妻子。被告(反诉原告)黄壁莲,女,196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林志强诉被告(反诉原告)黄壁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2012年3月26日,原告林志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反诉原告黄壁莲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志强与反诉原告黄壁莲的申请,均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志强撤回起诉。准许反诉原告黄壁莲撤回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二十五元,由原告林志强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二十五元,由反诉原告黄壁莲负担。
审判员 陈伟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叶建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