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执民字第86-1号
裁判日期: 2012-03-22
公开日期: 2015-01-15
案件名称
殷建伟与张炜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建伟,张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绍执��字第86-1号申请执行人:殷建伟。被执行人:张炜。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绍商初字第118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1年12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一天内自觉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炜所有的位于绍兴县柯桥笛扬商苑1幢301室房屋及1幢05号车库、2幢02号车库(房屋建筑面积198.97平方米、1幢05号车库建筑面积25.75平方米、2幢02号车库房屋建筑面积28.41平方米,详见绍中兴评字(2012)第16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叶新祥审判员 周 虎审判员 陈幼林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书记员 丁卿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