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甬慈刑初字第1139号
裁判日期: 2011-09-07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陈住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住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1)甬慈刑初字第113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住,绰号“小老虎”,男,1983年10月23日出生于安徽省五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五河县。2008年7月因犯赌博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依法逮捕。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1)9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住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以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岳彦忠、被告人陈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初至12月6日期间,被告人陈住伙同卢某(已判刑)及“小辉”(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上周塘村、浒山街道天香桥村、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等地开设赌场,以牌九赌博的形式,招徕彭某等人聚众赌博,并按庄家所赢金额5%的比例抽取头钿。其中,被告人陈住及卢某等人系赌场参股人员;潘某(已判刑)等人为赌场“坐桌角”;金某(已判刑)联系或提供场地,并为赌场望风;金某1(已判刑)为赌场望风;张某(已判刑)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并望风;胡某、陈某、周某2(均已判刑)为赌场提供场地。该赌场在开设过程中,共抽头获利人民币十五万余元,被告人陈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一万元左右。2010年12月9日至13日,被告人陈住伙同王某、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上周塘村等地开设赌场,以牌九赌博的形式,招徕刘某等人聚众赌博,并按庄家所赢金额5%的比例抽取头钿。其中,被告人陈住等人系赌场参股人员;潘某等人为赌场“坐桌角”;金某联系或提供场地,并为赌场望风;金某1为赌场望风;张某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并望风;陈某为赌场提供场地。该赌场在开设过程中,共抽头获利人民币四万余元,被告人陈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三千余元。被告人陈住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陈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彭某、刘某、王某、周某1、卓某的证言、同案犯卢某、潘某、金某、张某、胡某、陈某、周某2、金某1的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被告人陈住的前科刑事判决书、同案犯的刑事判决书、接警单、到案经过及被告人陈住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住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住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住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2月20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陈住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许 越 骋人民陪审员 杨 法 弟人民陪审员 梁 鲁 红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徐佩颖(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