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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茂南法民初字第1096-2号

裁判日期: 2011-09-07

公开日期: 2018-06-30

案件名称

黄东红与陈萱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东红,陈萱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茂南法民初字第1096-2号原告:黄东红,女,197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广西罗城人,初小文化,营业员,住茂名市,委托代理人:蒋三国、车晓欣,广东大贤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萱峰,男,1977年9月9日出生,汉族,茂名市茂南区人,初中文化,司机,委托代理人:郑严防,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黄东红诉被告陈萱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东红于201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东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东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5元,诉讼保全费470元,其他诉讼费60元,合计1405元,由原告黄东红负担。审判员 陈 玲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周晋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