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碑民三初字第00705号

裁判日期: 2011-09-2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大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西安大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碑民三初字第00705号原告: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二区96号。法定代表人:王尉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平,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大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环城南路114号。法定代表人:梁崇雨,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大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4301元,减半收取2150.50元,由原告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任惠军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