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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378号

裁判日期: 2011-09-20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李建启与张文武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第378号申请执行人李建启与被执行人张文武其它民事纠纷一案,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30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民事判决书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长执字第378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