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378号
裁判日期: 2011-09-20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李建启与张文武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第378号申请执行人李建启与被执行人张文武其它民事纠纷一案,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30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民事判决书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长执字第378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