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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1415号

裁判日期: 2011-09-1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吴光瑞与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光瑞,李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1415号原告吴光瑞(又名吴金水),男,汉族,化州市文楼镇人,住。被告李梅,女,成年,汉族,化州市平定镇人,住。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光瑞(又名吴金水)诉被告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光瑞不缴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陈海波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冠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