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1415号
裁判日期: 2011-09-1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吴光瑞与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光瑞,李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1415号原告吴光瑞(又名吴金水),男,汉族,化州市文楼镇人,住。被告李梅,女,成年,汉族,化州市平定镇人,住。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光瑞(又名吴金水)诉被告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光瑞不缴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陈海波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冠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