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临罗立保字第47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1-09-19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姜开存与李付龙、葛绪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姜开存,李付龙,葛绪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476号之一申请人姜开存。被申请人李付龙。被申请人葛绪峰。申请人姜开存因与被申请人李付龙、葛绪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于201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李付龙驾驶的鲁Q×××××号轻型厢式货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李付龙驾驶的鲁Q×××××号轻型厢式货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 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