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民初字第1189号
裁判日期: 2011-09-17
公开日期: 2020-07-29
案件名称
田云英与赵爱敏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田云英;赵爱敏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西民初字第1189号 原告田云英,女,197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 被告赵爱敏,女,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拆迁补偿款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云英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云英撤诉。 审判员 闫少华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红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