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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民初字第1189号

裁判日期: 2011-09-17

公开日期: 2020-07-29

案件名称

田云英与赵爱敏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田云英;赵爱敏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西民初字第1189号 原告田云英,女,197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 被告赵爱敏,女,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拆迁补偿款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云英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云英撤诉。 审判员  闫少华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红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