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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丰民初字第2452号

裁判日期: 2011-09-16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王海东与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通达小山客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海东,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通达小山客运有限公司,张洪敏,田国辉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丰民初字第2452号原告王海东,农民。被告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胜利路4号。法定代表人王贵林,董事长。被告唐山通达小山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陈后街56号。法定代表人张雪成,董事长。被告张洪敏。被告田国辉,司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海东与被告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通达小山客运有限公司、张洪敏、田国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海东于201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海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海东负担。审判员  陈春青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利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