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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盘法民二初字第304号

裁判日期: 2011-09-1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曾丽蓉与袁伟、方铭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丽蓉,袁伟,方铭,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盘法民二初字第304号原告:曾丽蓉,女,汉族,1970年7月5日生,现住昆明市。委托代理人:廖建昆,云南众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袁伟,男,汉族,1964年2月19日生,现住昆明市。被告:方铭,男,汉族,1976年10月26日生,现住昆明市。被告: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法定代表人:段伟。地址:昆明市。原告曾丽蓉诉被告袁伟、方铭、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现原告曾丽蓉申请撤回对被告袁伟、方铭、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曾丽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00元,本院减半收取3500元,由原告曾丽蓉承担。代理审判员 江 丽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思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