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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执裁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11-09-16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香港)嘉侨企业有限公司与西安汽车工业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XX工业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西执裁字第105号申请执行人(香港)XX企业有限公司,住祥光九龙XXXXX。法定代表人牟X,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西安XX工业公司,住西安市XXXXX。法定代表人张长安,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香港)某某企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XX工业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5月6日作出的西仲裁字2011第331号裁定书,因为被执行人西安XX工业公司不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香港)XX企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香港)XX企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西执仲字第14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 娟审 判 员  冯 健代理审判员  王庆九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何 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