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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陇执字第00352号

裁判日期: 2011-09-1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赵荣利诉陇县交通运输局、陇县农村公路管理站、陇县曹家湾镇人民政府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荣利,陇县曹家湾镇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执字第00352号申请执行人赵荣利,男,生于1979年6月18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陇县曹家湾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海东,任该镇镇长。本院在执行赵荣利诉陇县交通运输局、陇县农村公路管理站、陇县曹家湾镇人民政府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陇县曹家湾镇人民政府已向本院交来全部案件执行款51000元,并已发还申请人赵荣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陇民初字第003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琼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秦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