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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紫民初字第500号

裁判日期: 2011-09-1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2011]紫民初字第500号原告杨甲与被告杨乙、储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紫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甲,杨乙,储某某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紫民初字第500号原告杨甲,男,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危某某,男,紫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乙,男,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邝某,陕西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储某某,女,汉族,农民。系被告杨乙之妻。原告杨甲与被告杨乙、储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1年6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8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杨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危某某、被告杨乙及其委托代理人邝某、被告储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甲起诉称,2011年1月24日,被告储某某以原告饲养的耕牛啃食了她家的庄稼为由将原告的耕牛打伤,原告请双安乡健民药店的医生曹云给牛治伤,花去医疗费932元。1月25日,被告杨乙与原告发生纠纷、打架后,杨乙用石头将原告家的窗户玻璃打碎,并将原告放在靠近窗户的日松牌25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打坏,电视机已无法收看,购买时价格为1650元。现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电视机价款1650元,耕牛医疗费932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杨乙、储某某答辩称,原告诉称储某某将原告耕牛打伤不是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杨乙虽然在2011年1月25日用石头打烂了原告家窗户三块玻璃,但并没有打烂原告的电视机,原告家的电视机早已损坏,无法使用。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杨甲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原告的身份证。用以证明原告的身份。2.电视机损坏照片3张。3.电视机购买收据。用以证明电视机损坏情况和价格。4.耕牛受伤照片1张。5.双安乡健民药房曹云的证明和处方3张。用以证明耕牛受伤和治疗费用情况。6.紫阳县公安局对杨柳等人的询问笔录。用以证明被告储某某打伤原告耕牛的事实。本院依据被告杨乙的申请,准许证人杨大平、杨某某出庭作证。证人杨大平在庭审中陈述:“储某某没有打牛,电视机损坏没有这个事,杨乙根本没到杨甲家里或院子里,不可能打坏他的电视机。”。证人杨某某在庭审中陈述:“电视机是杨甲2004年在汉城买的,本身就坏了,修了几次就成废品了。”。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证人杨大平、杨某某的证言没有异议;对原告提供的证据2、证据3、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对原告提供的证据6的证明目的提出异议。原告对证人杨大平、杨某某的证言没有异议。鉴于各方当事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证人杨大平、杨某某的证言,均无异议。本院确认这些证据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对原告提供的证据2,内容真实,本院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对原告提供的证据3,其价格为电视机和接收机一套的价格,而且电视机此前已经损坏,无法使用,其无法证明电视机的市场价格,故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证据5,因曹云不具有兽医资格,其药物在治疗的合理性、经济性和价格方面都存有较大疑义,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故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提供的证据6,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本院确认的证据,认定下列事实:2011年1月24日下午17时许,被告杨乙的妻子储某某因发现种的油菜被原告杨甲家的牛羊吃了,储某某骂了杨甲及其家人,杨航与储某某发生了冲突。储某某将此事告知被告。2011年1月25日10时许,杨乙在杨某某院坝边与原告杨甲发生厮打、纠缠,杨某、童某将杨乙打伤。双方被拉开后,被告杨乙朝原告杨甲家窗户打了十几块石头,将杨甲家窗户玻璃打破三块。后杨甲家电视机屏幕破损。但杨甲家电视机在此前已经损坏,无法使用。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本案原告对其所所主张的被告储某某侵害其耕牛、被告杨乙损坏其电视机的事实未提供确实的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且原告的电视机在此前已经损坏、无法使用,故对其要求被告杨乙、储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叶作毅审判员  杨明安审判员  汤青山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胡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