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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韶武法公催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1-09-13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常州君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常州君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韶武法公催字第1号申请人常州君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申请人常州君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号码为20043038,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出票人为韶关市中机重工锻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济南巨能液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票据权利人可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黄辉南审判员  岳正广审判员  温师友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邓 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