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韶武法公催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1-09-13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常州君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常州君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韶武法公催字第1号申请人常州君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申请人常州君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号码为20043038,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出票人为韶关市中机重工锻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济南巨能液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票据权利人可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黄辉南审判员 岳正广审判员 温师友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邓 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