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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洛南法民初字第00443号

裁判日期: 2011-09-13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杨妮妮、杨亚妮与洛南县城关镇柳林村三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妮妮,杨亚妮,洛南县城关镇柳林村三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洛南法民初字第00443号原告杨妮妮,女,汉族。原告杨亚妮,女,汉族。被告洛南县城关镇柳林村三组。代表人罗涛,系该村组组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妮妮、杨亚妮诉被告洛南县城关镇柳林村三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妮妮、杨亚妮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杨小红审判员  王 敏审判员  李小斌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丁晓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