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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汉执字第1464号

裁判日期: 2011-09-13

公开日期: 2014-06-07

案件名称

张文娟与董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娟,董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汉执字第1464号申请执行人张文娟,女,1961年9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董明,男,196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1)汉巡民初字第10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9月9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9月12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董明的银行存款或收入92296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齐贵元审 判 员  李国华代理审判员  李德清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吕学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