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汉执字第1464号
裁判日期: 2011-09-13
公开日期: 2014-06-07
案件名称
张文娟与董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娟,董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汉执字第1464号申请执行人张文娟,女,1961年9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董明,男,196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1)汉巡民初字第10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9月9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9月12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董明的银行存款或收入92296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齐贵元审 判 员 李国华代理审判员 李德清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吕学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