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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昌执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11-09-10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昌邑市富强纺织有限公司与明兴国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昌邑市富强纺织有限公司,明兴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昌执字第350号申请执行人昌邑市富强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伟强,董事长。被执行人明兴国,昌邑市。本院立案执行的昌邑市人民法院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2011)昌商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确立的申请执行人昌邑市富强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明兴国买卖布匹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2011)昌商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光波审判员  胡兴国审判员  王增敏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孙明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