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碑执字第00427号
裁判日期: 2011-09-10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段伟与被执行人西安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伟,西安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碑执字第00427号申请执行人段伟,男,196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体育馆路*号*号楼*单元***号。被执行人西安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北路89号中信大厦7层AE座。法定代表人杨志强,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段伟与被执行人西安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让纠纷一案,本院(2010)碑民三初字第7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碑民三初字第78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张 冰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