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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武民一初字第740号

裁判日期: 2011-09-01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程凤英与王兰芳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凤英,王兰芳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武民一初字第740号原告程凤英。被告王兰芳。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凤英诉被告王兰芳一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凤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程凤英担负。审判员  刘盼新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宋 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