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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执一字第00156号

裁判日期: 2011-09-01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花落信用社与王鸿燕、陕西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花落信用社,王鸿燕,陕西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新执一字第00156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花落信用社,住所地西安市互助路*号。负责人李玲。被执行人王鸿燕。被执行人陕西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东大街273号。法定代表人杨建成,董事长。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花落信用社与王鸿燕、陕西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院(2010)新民二初字第5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花落信用社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86666.56元及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花落信用社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新执一字第0015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建审判员 王 虹审判员 雷安坤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赵永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