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武法执字第163号
裁判日期: 2011-08-30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德州亚太集团公司与北京中海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加工承揽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海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1)武法执字第163号申请执行人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北京中海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海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加工承揽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北京中海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武商初字第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明新审判员 孙双栋审判员 谢向胜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志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