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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监刑执字第1589号

裁判日期: 2011-08-03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郭盼锋减刑裁定书 (303)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郭盼锋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1)西监刑执字第1589号罪犯郭盼锋,男,1984年6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华县,现在陕西省西安监狱服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3日作出(2007)海法刑初字第34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盼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刑期执行至2018年7月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陕西省西安市监狱所于2011年7月11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附有改造期间的成绩,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郭盼锋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另查明,该犯获得积极24次。本院认为,罪犯郭盼锋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郭盼锋准予减刑二年(余刑执行至2016年7月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不变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群审 判 员  朱庆利代理审判员  李时忠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