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靖民初字第458号
裁判日期: 2011-08-19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周凤飞与被告张明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凤飞,张明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靖民初字第458号原告周凤飞,男,农民。被告张明金,男,个体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凤飞与被告张明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凤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认为,原告周凤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原告周凤飞承担。审判长 梁 斌审判员 郑琰丰审判员 黄 勃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田 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