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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执字第1879号

裁判日期: 2011-08-18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陈胜利等与张桂洁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西执字第1879号申请执行人陈胜利,女,195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1**厂退休职工,住石景山区。申请执行人陈平,女,1954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汽车制造厂退休职工,住海淀区。申请执行人陈小妹,女,1958年6月6日出生,汉族,石景山天翔贸易公司退休职工,住石景山区。被执行人张桂洁,女,196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通州区。被执行人陈雪,男,1990年10月25日出生,汽修学校在校学生,住址同张桂洁。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0)西民初字第941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张桂洁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给付义务,但其未履行。故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桂洁名下的京爱丽舍轿车一辆,并依法委托北京嘉信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车辆予以拍卖,该车辆由熊林(居民身份证号码:)买受。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对张桂洁名下的京轿车的查封。二、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买受人熊林(居民身份证号码:)即拥有京爱丽舍汽车产权。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韩君贵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施革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