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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临罗立保字第406号

裁判日期: 2011-08-10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王贤宝与籍秀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贤宝,籍秀明,刘亚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406号申请人王贤宝。被申请人籍秀明。被申请人刘亚军。申请人王贤宝因与被申请人籍秀明、刘亚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于201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籍秀明驾驶的苏C×××××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籍秀明驾驶的苏C×××××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魏爱军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陈 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