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长执字第00550号

裁判日期: 2011-08-0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郑友文与许智明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550号申请执行人郑友文与被执行人许智明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09)长民初字第18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郑友文与被执行人许智明已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长执字第550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民利执行员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王西平 关注公众号“”